关于暂停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建办市函〔2021〕85号)有关精神,决定启用新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新系统将并入《辽宁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并对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
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暂停时间:自2026年1月1日上午起,系统停止申报、审批业务。
2. 恢复安排:原系统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后,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