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考试电话回访及咨询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辽宁省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必修课)考试的试后回访服务以及学员咨询电话记录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严防腐败现象,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必修课)考试后学员的电话回访、考试相关事宜的电话咨询、投诉举报的记录及处理全流程。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客观真实:如实记录回访与咨询信息,不遗漏、不篡改;
及时高效:按时完成回访,对咨询事宜当场响应并跟踪闭环;
规范有序:依照流程开展工作,明确责任;
学员导向:耐心解答疑问,妥善处理诉求。
第二章 回访制度
第四条 回访范围及比例
回访范围:所有参与线上测试的学员(含完成、未完成及测试异常学员);
回访比例:每月随机抽取10名学员进行回访,对于测试异常、成绩异常以及主动反馈有关问题的学员进行100%回访。
第五条 回访时间要求
常规回访:每月末最后三个工作日进行回访;
特殊回访:测试异常、投诉类学员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回访;
第六条 回访人员及职责
由辽宁省执业资格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回访,其核心职责如下:按照抽样名单进行回访,引导学员及时反馈信息,准确记录相关内容,当场解答简单疑问;对于复杂问题,明确解决时限并跟踪直至形成闭环,回访结束后整理回访记录。
第七条 回访内容
1.测试平台稳定性、操作便捷性;
2.测试题型、难度、题量评价;
3.测试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
4.测试前后是否存在向学员索要钱款的情况;
5.对线上测试的改进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第八条 回访流程
1. 测试结束后,安排专人随机抽取学员以生成回访名单。
2. 回访人员依据名单拨打电话,礼貌地说明回访目的。
3. 详细记录反馈内容,并填写《电话回访记录表》(见附件 1)。
4. 解答简单疑问,对于复杂问题明确处理时限并进行跟踪。
5. 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归档,每周汇总反馈情况,推动工作改进。
第九条 回访注意事项
1. 语气亲切且有耐心,尊重学员的意见;
2. 若无人接听,可间隔1小时重拨,最多重拨3次,未接通需注明具体情况;
3. 若学员拒绝回访,需礼貌结束沟通,不可强行纠缠;
4. 如实记录情况,不伪造信息,严格保护学员的隐私。
第三章 电话回访记录及处理流程
第十条 适用场景
学员通过电话回访方式反馈问题的处理等相关事宜,均需按照本流程记录处理。
第十一条 记录载体
统一使用《电话回访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对所有电话回访过程中的关键信息进行详实、准确的记录,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第十二条 《处理单》填写规范
1.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电子版无错漏);
2.准确提炼咨询诉求,不添加主观判断;
3.处理意见、结果具体明确;
4.跟踪记录及时更新,处理单留存至少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电话回访记录表》、《电话回访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