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考试电话回访及咨询记录管理制度
			

辽宁省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考试电话回访及咨询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辽宁省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必修课)考试的试后回访服务以及学员咨询电话记录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严防腐败现象,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必修课)考试后学员的电话回访、考试相关事宜的电话咨询、投诉举报的记录及处理全流程。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客观真实:如实记录回访咨询信息,不遗漏、不篡改;

及时高效:按时完成回访,对咨询事宜当场响应并跟踪闭环;

规范有序:依照流程开展工作,明确责任;

学员导向:耐心解答疑问,妥善处理诉求。

第二章    回访制度

第四条  回访范围及比例

回访范围:所有参与线上测试的学员(含完成、未完成及测试异常学员);

回访比例:每月随机抽取10名学员进行回访,对于试异常、成绩异常以及主动反馈有关问题的学员进行100%回访。

第五条  回访时间要求

常规回访:每月末最后三个工作日进行回访

特殊回访:测试异常、投诉类学员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回访

第六条  回访人员及职责

辽宁省执业资格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回访,其核心职责如下:按照抽样名单进行回访,引导学员及时反馈信息,准确记录相关内容,当场解答简单疑问;对于复杂问题,明确解决时限并跟踪直至形成闭环,回访结束后整理回访记录。

第七条  回访内容

1.测试平台稳定性、操作便捷性;

2.测试题型、难度、题量评价;

3.测试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

4.测试前后是否存在向学员索要钱款的情况;

5.对线上测试的改进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第八条  回访流程

1. 测试结束后,安排专人随机抽取学员以生成回访名单。

2. 回访人员依据名单拨打电话,礼貌地说明回访目的。

3. 详细记录反馈内容,并填写《电话回访记录表》(见附件 1)。

4. 解答简单疑问,对于复杂问题明确处理时限并进行跟踪。

5. 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归档,每周汇总反馈情况,推动工作改进。

第九条  回访注意事项

1. 语气亲切且有耐心,尊重学员的意见;

2. 若无人接听,可间隔1小时重拨,最多重拨3次,未接通需注明具体情况;

3. 若学员拒绝回访,需礼貌结束沟通,不可强行纠缠;

4. 如实记录情况,不伪造信息,严格保护学员的隐私。

第三章  电话回访记录及处理流程

第十条  适用场景

学员通过电话回访方式反馈问题的处理等相关事宜,均需按照本流程记录处理。

第十一条  记录载体

统一使用《电话回访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对所有电话回访过程中的关键信息进行详实、准确的记录,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第十二条  《处理单》填写规范

1.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电子版无错漏);

2.准确提炼咨询诉求,不添加主观判断;

3.处理意见、结果具体明确;

4.跟踪记录及时更新,处理单留存至少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电话回访记录表》《电话回访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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