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方面转来的问题线索,我委对铁岭市银州区福利院、育华、翠微、站前四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违规事实
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组织实施上述项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规范程序擅自变更部分建设内容。其中,福利院片区项目截至专项核查前仍未开工。
二、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资格3年;暂停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所属单位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资格1年。
(二)调出上述四个片区老旧小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新择优遴选前期工作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管理规范的项目予以调入安排。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10个工作日)。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24-8689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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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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